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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15:37 作者: 浏览数:

 

各部门、各分院(部):

    按照诊改工作对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即目标链建设的要求,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的部分专项规划和三级规划工作(附表中红色部分),具体如下:

   一、专项规划

1.课程建设规划

2.学生发展规划

二、三级规划(专业层面规划)

1.各专业建设规划

2.课程建设规划

3.教师发展规划

4.学生发展规划

三、相关要求

1.专项规划围绕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完善。

2.三级规划(专业层面规划)围绕学院相关专项规划和分院规划进行编制完善。

3.上交时间:2018年7月6日。

4.三级规划(专业层面规划)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提交。

5.联系人:督导室王娟老师 电话:84603002

附件1 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一览表

 

附件1   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一览表

 

规划层级

规划名称

部 门

一级

规划

总规划

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院 办

二级

规划

 

 

 

专项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

教务处

课程建设规划

教务处

教学建设与改革规划

教务处

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人事处

(教务处)

学生发展规划

学生处

科研发展规划

科研处

社会服务发展规划

培训学院

国际化与对外合作交流发展规划

外事处

校园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宣传部

党建工作规划

组织部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处

分院(部)规划

分院(部)“十三五”发展规划

各分院(部)

三级

规划

专业层面规划

各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

课程建设规划

教师发展规划

学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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