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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吉教职成〔2017〕51号
发布时间:2018-07-13 15:37 作者: 浏览数: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职成〔2017〕51号

 

 

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立,现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下一步安排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推动行政区域内中职学校诊断与改进制度建立。

二、诊改重点

各职业院校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三、时间安排

各职业院校从2018年起,逐步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职业院校在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必须完成第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

省教育厅从2018年9月起从国家级示范校开始开展抽样复核工作,各中高职国家级示范校需在2018年7月前完成首次自我诊改。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抽样复核高职院校数不少于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1/3,3年实现高职全覆盖;每5年抽样复核中职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1/3,且覆盖所有市(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抽查所属中职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1/5,每5年完成中职学校抽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1.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是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将把学校诊改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布局结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调整及各类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2.请各市(州)、各高职院校制定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中职学校方案制定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完成。

3.建立工作年报制度。各市(州)、各高职院校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诊改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职成处,2017年尚未启动诊改工作的地区和学校可于2018年起开始报送。

联系人:朴永增

联系电话:0431-82721637

电子邮箱:jytz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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